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主持召开了“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A-21地块商业金融项目(第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A-21地块商业金融项目(第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等工作,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