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主持召开了“平谷区再生水厂二期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平谷区再生水厂二期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平谷区再生水厂二期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总占地33.18hm2,其中永久占地1.80hm2,临时占地32.01hm2。本项目工程于2012年8月开工,于2014年9月完工。
项目总投资为1.8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12亿元,本工程由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投资,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11年4月13日,北京市水务局以《北京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京水行许字[2011]171号)批复了“平谷区再生水厂二期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8.18hm2。
(三)初步设计情况
2010年3月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10]1078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扰动土地整治率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57.79%,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8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2018年6月,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平谷区再生水厂二期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了相应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验收质量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永久
公示资料:见附件
监督电话: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电话:010-899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