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于2021年6月10日主持召开了“北京市密云新城地表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与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情况如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密云新城西部,绕城线以西、京承路以东、京承铁路以南、宜兴北路以北。用地面积9.64hm2,其中永久占地4.50hm2,临时占地5.14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表水厂、输水管线、配水管线。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编报了水影响评价报告,不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等工作,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联系人:李硕 13811615220 公示时间: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