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于2023年12月7日主持召开了“延庆百康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与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延庆百康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编报了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按照规定完成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等工作,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在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联系人:崔旭南 15010337150